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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银行不良率不同渠道三版本

《投资者攻略》田晓东

1月13日,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城银行)第一大股东中融新大集团(持股比例9.58%)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再次成为“被执行人”。这已是自2019年以来该公司第20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如下图)。

截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19年1-9月,晋城银行资产总额839.86亿元,营业收入21.85亿元,同比下降16.32%,净利润4.77亿元,同比下降6.84%。资本充足率13.7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12%。

晋城银行前身是晋城市城市信用社,是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于2005年12月27日核准设立的,2011年4月8日更为现名。总行设在山西省晋城市,下设晋城分行、太原分行、朔州分行、运城分行、吕梁分行、忻州分行、晋中分行、长治分行,大同分行等,从业人员2200余人。

大股东多次成“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2019年以来至发稿日,晋城银行第一大股东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已20次成为被执行人,最新第一次为2020年1月13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其中3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未履行金额合计4029.5万元。

截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根据《晋城银行2020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内容,截止2019年9月末,晋城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及排位再次发生变更(如下图)。第一大股东中融新大集团持股比例由2018年末的9.81%减少到2019年9月末的9.58%。

左图为2019年9月末前十大股东,右图为2018年末前十大股东)

此外,2018年末的第四大股东润恒物流18次成为“被执行人”,6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在2019年三季度末已退出股东序列;2018年末的第五大股东湖北宝迪2次成为“被执行人”,现已退至第十大股东;2018年末的第六大股东永泰能源1次成为“被执行人”,现退至第七大股东。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第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第十九条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晋城银行主要股东在成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能履约的情况下,能否按照监管要求在必要时向该行补充资本,有待进一步观察。

不良贷款率数据前后不一

在中国货币网《晋城银行2020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晋城银行同时披露了2016年至2019年三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率的情况,分别为1.86%、2.04%、1.70%、2.14%(如下图),呈起伏状态。

截自中国货币网

而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晋城银行2016年至2018年不良贷款率则分别为1.69%、1.80%、1.69%(如下图)。这三年数据与该行在中国货币网《晋城银行2020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所披露明显不同。

截自中国债券信息网《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此外晋城银行2018年年度报中,该行不良贷款率显示,母公司指标值为1.79%,合并报表指标值为1.95%(如下图)。

截自晋城银行官网年报

究竟哪个才真实反映了晋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情况,目前不得而知。

关于晋城银行不良贷款率数据前后不一的问题,该行相关负责人称“以其官网数据为准”,令人不解的是,中国货币网及中国债券网所披露的数据也为该行所提供上传。关于晋城银行的相关疑问,《投资者攻略》将继续保持关注。(投资者攻略出品)

标签: 晋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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